私立华联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粤华联字[2005]79号
选修课是我校推行学分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和素质教育的主要措施。全校师生必须重视开设和认真学好选修课程,教师应遵循学校对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的要求,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保证出勤、努力学习、完成作业。为加强我校对选修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专业)选修课的修读
(一)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自己的能力选择修读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五学期进行。
(二)学生选课前必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明确选修课程的安排和选修要求,然后根据本人的志愿按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修,以取得规定的应修学分。
(三)如选修课有“先修后续”关系的,学生必须选择先修读先修课,后修读后续课。
(四)每学期期末,由各系安排选课指导老师向学生介绍下学期的选修课情况和相关要求,并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五)选课结束后,各系根据报名情况和开课要求确定开讲课程,同时公布选修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凡未经备案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选修课程的修读和考试,擅自听课应考的,成绩无效。
(六)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须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含“一补”和“二补”),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能正常毕业,作结业处理。
二、校(晚间)选修课的修读
(一)每学期第十五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下学期校选修课开设课程、任课课教师名单、课程简介、选修年级和各课程的开班名额,供各系学生按课程分配名额进行网上报名,额满为限。
(二)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打印公布各课程的选修学生名单,并安排各选修课上课的时间、地点。
(三)每学期第四周各门选修课开始上课,以每周二、四晚间授课为主。
(四)校选修课上课期间,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与任课教师进行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每学期第十七周选修课授课结束,第十八周考试,第十九周任课教师须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并提交对考试成绩的质量分析及教学总结。
(六)学生自二年级始,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的规定安排修读校(晚)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校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可在下一学期重读原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直至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能正常毕业,作结业处理。
三、选修课管理原则
(一)学生选课必须亲自进行,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选课一经确定,不再办理退选、改选手续。
(二)为确保教学质量,各专业新开出的选修课程应有经系主任审定的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并已向教务处办理了教学执行计划的备案手续。
(三)学生对自己选定的课程,应按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凡缺课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学生随下一年级重读。
(四)学生应根据校系公告或有关通知主动、认真、及时地参加选课,非学校原因而误选或漏选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四、本办法适用于按学分制修读的全体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