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教学管理规程与教师工作规范
粤华联字[2005]77号
培养合格的经济建设人才是我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要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保证教学质量,必须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必须建立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规范,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开课条件
(一)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出的课程及学分学时应与教学计划一致。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计划的修订应由学院统一部署进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某些课程确实需要调整,应由系(部)主任在课程开出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行。
(二)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都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可以选用也可以自编,自编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出前由系或组织有关教师编制。自编和选用的教学大纲均应经过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教学大纲确定后应在系建档存查且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意见,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材是教学之本,必须根据教学大纲选、编教材。选用教材应根据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程序,由系主任提出计划,报教务处核准备案。编写给本系学生使用的教材应在系(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并经学校审定。
(四)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是: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具备合适的教学大纲;
3、编、选好适用教材;
4、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的可行安排;
5、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6、已制定好教学执行计划。
在开课之前,经系主任审定已确实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开课。
(五)专业选修课程供该系的学生选修,原则上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不开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学生选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六)根据教学计划中专业课程的需要开设的讲座,其讲座的内容由系审定,但不列入考核范围,不计算学分成绩。
任课资格
(七)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八)新教师均应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师职责;了解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凡未系统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新教师,应进行自学并接受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的有关学科的考试。
(九)凡开课教师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可以担任主讲教师。凡具有两年以上经验的助教,初步掌握教学方法,了解各个教学环节,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的大部分章节内容,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担任主讲教师。
(十)凡不具备第九条资格的教师和见习助教,不得担任主讲教师。因教学需要,且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指导下,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但在授课前,必须由其本人写出拟讲内容的全部讲稿,交主讲教师审阅,系主任批准,同时经过试讲,通过之后方能执教。
(十一)教学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聘请校内行政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凡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经系(部)聘请,及所在办、处单位负责人同意和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兼任相关课程的主讲任务,但要保证课程的规范化要求,同时又不得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十二)因教学工作需要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的,由有关系(部)向人事处报送应聘人员材料,经人事处、教务处会审,并报校长批准后,方能正式聘用。
德育要求
(十三)本校在职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崇教厚德,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要严于律已,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要结合学科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内容中的育人因素,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在各个教学环节当中,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引导学生,注意纠正不良行为,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考风、作风和职业道德。
4、要多接近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情操等方面关心爱护学生,鼓励学生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作学生的良师益友。
(十四)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对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负有重大的责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结合形势与政策及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正确引导,弘扬主旋律,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程教学
(十五)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做到“四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实验。要写出详细的教案。
(十六)在备课期间,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认真准备好与课程有关的实验装置、材料及选择好教学媒体(图表、幻类、录像、录音、多媒体课件等)。新开课程和新开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好教案或讲稿,作为实施教学的要素。
(十七)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1、填写好课程教学执行计划与教学进度表,由系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
2、明确课外指导和平时考核的具体措施。
3、明确课程的参考书和有关参考资料。
以上三项开课伊始,应向学生宣布。
(十八)教师授课应做到“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答疑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课程、认真指导实习实训。
(十九)按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增减课时或停课。确实需要增减课时的,应向学生所在的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如需停课,须经系主任同意,所停的课时应予事后补上。
(二十)如属年级或系要求停课,有关的年级或系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与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停课。停课期间如影响公共课教学,有关的系必须安排补课,以保证公共课的教学时数。
(二十一)教师要做好课堂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课要点名(不得只叫学号)或组织班干部检查出勤人数,严格执行纪律制度,管好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并且如实记载教学日志。(二十二)教师执教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得体、言行文明。要讲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教学。
二、实践性环节
(二十三)无论是综合性的教学(如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实习、社会调查、综合考察等),还是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实验、作文、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均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综合性实践教学,在实施之前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有该项目的教学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十四)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由校主管部门制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系负责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并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十五)参与实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综合考察等教育活动的教师(导师),对所带学生的学习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导师)在活动开展之前,应认真制定好实施计划,并在活动过程中搞好组织管理,活动结束要进行总结、鉴定或评定成绩。活动过程中带队教师(导师)不得擅自放假。
(二十六)凡实验课都应拟定实验大纲。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材料的有效性,检查实验条件是否具备。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实验进行过程中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或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要求学生重写实验报告或重做实验。
(二十七)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实习、利用语言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像等,事先应落实好上课场所,并按照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二十八)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加以取代,或违反教学计划规定随意减少其时数。在实施这些环节的过程中,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二十九)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毕业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系应在活动之前订出计划。要认真安排好指导教师,帮助学生选题,并加以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要制订合理、科学的评分标准,克服评分的随意性和主观片面性。
三、课外辅导
(三十)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等工作。各系应检查辅导工作的落实情况,关心学生课余学习,合理安排自修时间。
(三十一)各系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和课余科技活动的指导。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选择参考资料、参考书和查阅文献资料,扩大知识面,培养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钻研精神。
四、成绩考核
(三十二)按教学计划开出的所有课程,都应该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程时必须完成相应的作业。作业布置应适量,重点突出,注重学习成效。
(三十三)各系可根据本专业课程的实际向教师提出批改作业的明确要求,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三十四)学生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该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或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作业成绩所占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的比例。
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三十五)系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和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对这一环节提出意见。
(三十六)各门考试科目,应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命题、考核、评分等环节的工作。
(三十七)大学英语、“政治思想理论课”、计算机文化基础(办公自动化)、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等公共教学课程由学校进行统一命题考试。监考人员除任课教师之外,不足部分由公共基础教学部安排其它教师或行政人员参加监考,要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不得推诿。(三十八)各科的成绩评定与登记(更改)应按教务处的规定办法严格执行。评定成绩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向学生负责的原则,不得马虎随意。
(三十九)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按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同时把纸质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课程考核登记册、教学日志、考试质量分析表、课程教学总结等教学材料交到各系,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教学考评
(四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工作纪律、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为主要内容。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和各方面的实绩。
(四十一)听课和各种教学检查活动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方法。各级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开展听课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检查活动和教学评估、课程评估工作。
(四十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力求避免发生因违反教学规范所导致的教学事故。各系对教师出现的教学事故可依照《私立华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实认定。(四十三)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给予如下处理:
1、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由系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极其严重者以辞聘处理;
2、一学期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酌扣酬金;情节严重者以辞聘处理;
3、一学期发生三次教学事故者,予以辞聘。
(四十四)经检查考核,确认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改进不明显者,学校有权更换其工作或辞聘: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水平低,效果差,学生强烈不满者;
2、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有严重问题者;
3、其它严重违反教学规章情况者。
附 则
(四十五)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专科的教学工作,其他层次和类别的教学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十六)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